濮縣政辦〔2021〕39號 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濮陽縣鄉鎮(辦)社會工作服務站 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濮縣政辦〔2021〕39號
各鄉鎮(辦),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濮陽縣鄉鎮(辦)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7月23日
濮陽縣鄉鎮(辦)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
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7〕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推進省民政廳等4部門《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豫民〔2018〕2號)、省民政廳等21部門《關于加強河南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豫民〔2020〕4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21〕16號)落實,現就實施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以下簡稱社工站)項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采取政府購買方式,實施社工站服務項目,搭建基層公共服務平臺,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2021年至2023年,全縣完成22個鄉鎮(辦)社工站項目,實現“一縣一中心,一鄉鎮(辦)一站點,村(社區)普及社工服務”,不斷擴大社會工作服務可及范圍和受益群體,持續增強社會工作的服務成效,建成一批匯聚各種社會公共資源的基層民政服務平臺,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層的公益類社會組織,建設一支專業化、本土化、社會化的社工人才隊伍,解決一大批制約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難題。
(三)基本原則。堅持需求導向,優化民政服務。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推動“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提升基層民政經辦能力,優化便民利民服務,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堅持政府主導,引導社會參與。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力度,暢通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堅持規范操作,強化績效評估。建立以項目申報、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督導、績效評估為主要內容的購買服務流程,健全完善服務內容,推進社工服務標準化建設。堅持統籌協調,鼓勵開拓創新。整合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社會事務等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加強各層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社工站服務工作。
二、工作職責
縣民政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統籌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施。
(一)縣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制定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督促鄉鎮(辦)、村(社區)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每季度向縣民政部門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依法依規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加強對承接主體的服務監管和資金監管,指導承接主體配齊社工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督促承接主體與駐站社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發放薪酬并辦理“五險一金”、加強人事檔案管理。
(三)鄉鎮(辦)。社工站項目承接主體應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基本情況、專業資質、年度財務報告、社會服務項目經驗等相關信息;按照服務協議建立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配備專職社工,開展專業服務、業務培訓和內部督導工作,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服務內容
聚焦民政領域服務對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方向確定的其他民政服務對象。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不能納入購買服務范圍,避免社工行政化風險。各鄉鎮(辦)要嚴格按照《濮陽縣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內容(試行)》執行(見附件)。
(一)社會救助領域。配合社會救助部門開展服務對象排查摸底、受理評估、滿意度調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并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照料護理、康復訓練、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養老服務領域。對機構和分散供養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建檔立卡貧困老人等老年群體,開展健康服務、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社區參與、權益保障等服務。統籌鏈接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涉老社會組織和服務性企業等資源,開展為老助老服務。
(三)兒童福利領域。針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開展走訪核查、家庭探訪督導檢查,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法制宣傳、監護評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重點幫助解決服務對象在監護管理、心理慰藉、權益維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做好留守婦女的關愛工作。
(四)社區治理領域。為社區居民提供就業政策咨詢、福利、精神衛生等服務。大力推進“三社聯動”,孵化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志愿服務隊伍,根據居民需求統籌設計、承接和實施社工服務項目,促進社會組織、社會資源和各類社區主體有序參與。充分發揮社工在社區照顧、社區參與、社區融合、社區發展、社區矯正、社區禁毒戒毒等方面的作用,為轄區需求群眾提供情緒引導、心理輔導、資源鏈接、困難紓解、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服務,扶助和支持困難人員生活。
(五)社會事務領域。宣傳婚姻政策法規、婚俗改革、新時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設,開展婚前輔導、婚姻家庭咨詢和輔導等服務。宣傳殯葬政策法規,引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提供喪葬需求咨詢服務。對殘疾人開展家庭排查、需求評估、心理輔導、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等服務,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返鄉和易走失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等關愛保護服務。
四、社工站項目標準
(一)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社工站項目購買主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是縣級民政部門,鼓勵鄉鎮(街道)、村(社區)自行購買社工服務、建設社工站,鄉鎮(街道)、村(社區)自主購買建設社工站有關標準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項目承接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等合法主體,其業務范圍應含有社會工作內容。當地無相關承接主體的,可從外地引進評估等級為3A級以上社工服務機構,鼓勵逐步轉為本地機構承接。
(二)功能建設。社工站項目按照“1+4+N”體系運行。“1”是以黨建為引領;“4”是建設四大主體功能,實施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促進社區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助力構建城鄉基層社會救助服務體系;“N”是統籌實施相關部門購買的社工服務,開展社會化、專業化、本土化社會公共服務。
(三)站點設置。社工站應配備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包括不少于20平方的辦公用房和一定面積的活動用房,配備必要的辦公桌椅(沙發)、資料(檔案)柜、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傳真機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辦公、例會、文書記錄、檔案存放、接受督導培訓等。社工站要按照“資源整合、一室多用”原則,根據服務需求設立個案咨詢室、社工小組活動室等場所。
(四)制度建設。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內部責任分工;有規范的運行流程和標準,有人員管理、財務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務場所使用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服務對象數據庫管理等規章制度;有服務承諾、服務對象滿意度反饋等機制。
(五)人員配備。根據購買服務協議,及時足額配備駐站社工,每個社工站配備不少于2名駐站社工。駐站社工身份為承接主體聘用的工作人員,要求年齡不超過45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社工專業資質,本地戶籍人員優先,社工站項目主管應具備社工專業資質,項目實施2年內所有駐站社工均要求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資質。社會工作專業資質指社會工作專業畢業,或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以及累計接受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滿60學時的人員。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是指縣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孵化基地、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集中開展的專業培訓。
(六)統一標識。在辦公場地顯著位置掛設“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格式:“中國社會工作標識+××鄉鎮(辦)社會工作服務站”“中國社會工作標識+××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室”。
(七)經費保障。鄉鎮(辦)社會工作服務站是開展基層社會工作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兼具人才發展、資源整合、協同治理三個維度的功能。為了標準化各鄉鎮社工站的規范建設和運營,充分發揮社工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專業作用,參照其他省份、縣區社工站建設規模及標準,根據我縣實際,每個鄉鎮(辦)社工站初步預算為15萬元(每個社工站配備7名工作人員:2名持證社工,2名兼職人員,3名志愿者),確保社工站正常運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不足部分下年度及時調整。
五、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規劃、分段實施、有序推進”的思路,扎實推進社工站項目建設,2021年,全縣建成6所鄉鎮(辦)社工站項目,開展社工服務試點工作。2022年,全縣建成8所鄉鎮(辦)社工站項目,開展社工服務,總結工作成效,完善服務內容。2023年,全縣建成8所鄉鎮(辦)社工站項目,社工服務實現全覆蓋。2024年至2025年,推進城市社區社工站建設,總結提升鄉鎮(辦)社工站項目服務成效,打造具有濮陽縣地域特色的社工服務品牌。
(一)編制計劃。購買主體按照縣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內容,合理編制年度購買社會服務計劃,內容包括項目背景、項目目標、項目預算和購買方式,服務內容和進度、服務質量和數量標準、績效評估和考核等內容。
(二)組織采購。購買主體要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公開購買社工站項目信息,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要求、購買方式和承接主體條件等事項。購買主體要堅持公平、擇優原則,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制度確定承接主體。
(三)簽訂合同。購買主體應與中標(成交)的承接主體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法簽訂書面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服務合同應明確服務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變更或解除協議。服務協議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一年一簽。縣民政部門對鄉鎮(辦)社工站項目每年進行兩次集中評估,年度評估合格后續簽,評估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重新確定承接主體。服務協議應當依法予以公告。
(四)開展駐站服務。項目承接主體按規范、標準完成站點設置、駐站社工配備,組織社工開展需求調研,制定服務計劃,提供專業服務,做好資料歸檔、動態推送、進度簡報、經驗總結等工作,并按時向縣民政部門提交月、季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
(五)資金支付。合同(協議)簽訂后,承接主體以書面形式向購買主體提交資金申請,附服務協議、憑證資料等。購買主體審核后按照有關財務支付規定和協議內容支付資金。
(六)實施項目全過程監管。購買主體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蹤項目進展情況,重點圍繞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對象滿意度反饋、財務管理等內容,有序執行監控,發現偏離合同目標及時予以糾正。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完善督導服務,推動項目規范發展。縣民政局每季度向上級民政部門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鄉鎮(辦)社工站項目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舉措,是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體現,是服務困難群眾的重要載體。縣民政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研究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社工站項目協調機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牽頭實施,有關業務部門分工協作,合力推進項目實施。
(二)強化資金保障。按照“以縣級保障為主、市級適當補助、爭取省級獎補”社工站項目資金保障機制,按規定統籌整合本級民政各個領域用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積極推動項目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資金多元化投入機制,在慈善總會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專項基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工站項目。
(三)嚴格資金管理。制定社工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承接主體要依法依規使用管理資金,并公開相關信息。對于經費來源單一的社工站項目,嚴格按照經費使用方向確定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避免超范圍服務引發資金使用風險。嚴格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福彩公益金支持項目。承接主體在民政購買服務以外鏈接的其他購買主體的服務,要與民政購買服務單獨核算、專項管理,不得混用、擠占、挪用。
(四)精心組織實施。縣民政部門要主動與用人單位對社工站社工開展督導培訓、考試培訓、實務培訓及相關民政政策法規培訓,駐站社工每年接受繼續教育不少于60個學時。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機構,民辦社工服務機構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社工站可以作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登記場所,2021年底前,我縣要至少登記1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5個志愿服務組織。
(五)建立完善“五社一心”工作機制。探索研究以社區為平臺、以社區組織為支撐、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保障、社區志愿服務者為補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持、心理工作者積極參與的“五社一心”工作機制,引導社工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鏈接公益慈善資源,匯集強大資源為困難群眾服務。
(六)完善督導評估機制。構建政府部門、服務對象、專業機構等協同配合的服務評估模式,保證社工服務職業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方向。建立完善項目立項評估、績效評估和自我評估程序,對承接主體的專業資質、內部管理、人才資源等方面進行第三方立項評估;建立社工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從行政監管、服務成效、項目管理、社會影響等方面加強專業督導和綜合評估,強化績效評估結果反饋;引導社工服務機構和社工自覺做好自我評估,樹立質量管理意識,建立專業督導機制,提升參與社會服務的能力水平。
(七)加強宣傳交流。縣民政部門要定期通報各鄉鎮(辦)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社工站項目交流,總結提升社工服務質量,逐步擴大社工服務實施范圍,惠及更多服務對象。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宣傳社會工作服務的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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