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局
(發布于:2024-06-27 09:42)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承擔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組織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范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承擔全縣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承擔全縣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查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制定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司法行政重大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落實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指導、督促依法治縣決策部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縣級法律援助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導股。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和報告制度;指導監督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承擔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承擔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對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違法或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五)行政執法股。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審查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對不正當或違法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按程序予以糾正;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協調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全縣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律師公證管理股。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任免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監督指導律師、公證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指導律師、公證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負責人考核結果備案、公證機構考核結果備案;負責律師、公證員隊伍的教育培訓;負責對律師、公證執業機構、公證員的行政處罰工作。
(八)法制仲裁和司法鑒定股。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政策理論的調研工作;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助市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司法鑒定工作。
承擔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實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隊伍選任管理工作。
(九)基層工作股。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政治辦公室(行財裝備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意識形態責任制推進落實工作;負責群團、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宣教股。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通訊報道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辦公地址:紅旗路107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王曉輝
聯系電話:321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