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市管理局
(發布于:2024-06-27 10:36)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應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方面的專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所屬行業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領域信息數據統計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及維護、維修和工程建設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設施資金和維護、維修經費的計劃編制、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市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負責燃氣設施改動方案審批、燃氣經營許可、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工作。
(六)負責城市道路的挖掘、遷建、改擴建等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需要或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工作;負責占用城市道路(橋渠)、公共場所等設置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臨街建筑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戶外廣告系統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慶典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亮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跨區域和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八)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負責城區公共自行車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固體廢棄物、渣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社會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城市住宅區、單位庭院園林創建和綠化相關監督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政公用行業產品及服務價格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濮陽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能源(氣、熱、電等)、供排水、交通、通訊、環境、園林綠化等相關基礎設施(縣級財政事權范圍內的城市基礎設施,不包括鄉級財政事權范圍內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維護、維修及改擴建;負責統籌縣城市規劃區與周邊縣城市基礎設施的協調對接。濮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做好城市建設規劃工作。
2.與濮陽縣應急管理局關于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城鎮燃氣由濮陽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濮陽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城市門站外油氣輸送管理建設項目(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參與全縣油氣管道有關安全事故調查。
3.與濮陽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濮陽縣城市管理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濮陽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計算機網絡管理、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平安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大型會議的籌備工作;配合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工資、職稱、保險等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擬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設施維修和維護工程的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承擔市政、園林、環衛、公用事業、執法等職責范圍內的城市建設、管理資金和養護經費的計劃編制、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及物資項目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公共自行車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工程合同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領域信息數據統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應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的挖掘、遷建、改建等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需要或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資格的報批工作;負責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負責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及維護、維修和常規性改擴建工程計劃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工程技術和日常維修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亮化有關工作。
(五)園林綠化管理股。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和改擴建工程計劃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技術和日常養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社會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城市義務植樹活動;監督檢查城市居住小區、單位庭院園林創建和綠化相關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及維護、維修和常規性改擴建工程計劃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用事業工程技術和日常維修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工作;承擔燃氣設施改動方案審批工作;承擔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監測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參與擬訂公用行業產品及服務價格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七)市容環衛管理股。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及維護、維修和常規性改擴建工程計劃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等工程技術和日常維修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標準、作業規范及考評考核、獎懲保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清雪除冰工作。
(八)執法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督考核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和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數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城市道路(橋渠)、公共場所等設置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臨街建筑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戶外廣告系統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管工作;負責各類慶典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區渣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辦公地址:大眾東路路北
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郭志偉
聯系電話:32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