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生態環境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發布于:2020-08-11 09:25)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20〕5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濮陽縣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結合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系列部署,不斷提升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水平。2020年10月底前,濮陽縣生態環境局要對照生態環境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標準指引,結合本級生態環境權責清單,編制完成本級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標準指引,發布于縣級政府門戶網站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專題顯著位置,并部署落實公開內容。力爭到2023年,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及時、全面、準確公開信息,不斷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知情權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目標
在各級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標準化、規范化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生態環境領域政務公開事項、內容、流程、時限、方式等,全面提高生態環境領域政務公開水平,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全覆蓋,高效便捷獲取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基層部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管理。
四、基本原則
以標準為引領。以生態環境系統印發的標準指引和標準目錄為引領,嚴格落實標準指引,健全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行為、提升公開質量。結合實際編制本地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以需求為導向。緊貼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全方位回應公眾關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應公開盡公開,增強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方便群眾使用監督。
以法規為準繩。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編制本地標準目錄。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政務公開法定職責。
五、公開事項
本指引所附《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包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公共服務等5方面29類公開事項,明確了公開事項的名稱、公開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渠道、對象和方式,構成了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基本框架。
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原則和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要求,主管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行政機構或組織可以結合本地生態環境特點和工作實際,對《標準目錄》進行細化調整、補充完善,不斷拓展公開內容,根據工作需要拓寬公開渠道,著力提升政務公開質量。